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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1(第69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術科題解

102-07-21(69)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術科題解

第一題:試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解釋下列名詞:(10)

()車輛機械。(2)

()總和傷害指數。(2)

()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3)

()職業災害定義中所稱「職業上原因」。(3)

ANS(一)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

(二)總和傷害指數:即綜合失能傷害頻率(F.R.)與失能傷害嚴重率(S.R.)兩種比率所得的指數,為F.R.與S.R.乘積除以1,000的平方根。以下式表示:

 

(三)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指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之作業:

一、高溫作業。

二、噪音作業。

三、游離輻射作業。

四、異常氣壓作業。

五、鉛作業。

六、四烷基鉛作業。

七、粉塵作業。

八、有機溶劑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九、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十、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十一、聯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四)職業上原因:係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條)

第二題:某工廠設有多部固定式起重機,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雇主對該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定期實施檢查,請問其應檢查那些裝置及設備有無損傷或異常?(10)

ANS: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9條)

第三題:()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在職教育訓練規定,請說明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急救人員各應接受之訓練頻率及時數。(4)

()雇主辦理急救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應於幾日前(2)檢附那些文件(4),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ANS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及附表十二之一規定:

(一)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應接受50小時之訓練,並於每二年至少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急救人員應接受18小時之訓練,並於每三年至少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二)雇主辦理急救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應於十五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一、教育訓練計畫報備書。

二、教育訓練課程表。

三、講師概況。

四、學員名冊。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2條)

   參考資附表十二之一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50小時)

項次

課程名稱

時數

醫事法規

2

勞工健康及職業傷病補償相關法規

2

勞工安全衛生概論

4

工作現場巡查訪視

2

工作場所毒性傷害概論

2

職業傷病概論

4

職業傷病預防策略

2

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

2

災變應變計畫/緊急醫療照顧方案管理

6

健康監測與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

4

十一

職場健康管理

6(含實作3小時)

十二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8(含實作4小時)

十三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品質管理與稽核

2

十四

職業衛生護理與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4

備註:實作課程需撰寫一份計畫或實務作法報告書,並經該授課講師審核通過。

附表十三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急救概論(含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一小時

二、敷料與繃帶(含實習) 二小時

三、中毒、窒息、緊急甦醒術(含實習) 五小時

四、創傷及止血(含示範) 二小時

五、休克、燒傷及燙傷 二小時

六、骨骼及肌肉損傷(含實習) 二小時

七、神經系統損傷及神志喪失 二小時

八、傷患處理及搬運(含實習) 二小時

附註:實習課程應分組實際操作。

 第四題:適當的執行風險評估,可協助廠場建置完整妥適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有效預防或減少災害發生。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技術指引,說明風險評估之作業流程。(10)

ANS依【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第4條:

辨識出所有的作業或工程(一)         OO   評估危害的風險(四)      

 

       
   

 

 

 

OO辨識危害及後果(二)             OO決定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五)  

 

       
   

 

 

 

OO確認現有防護設施(三)           確認採取控制措施後的殘餘風險(六)

 

 
 

 

 

 

第五題: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時,應採取下列災害防止措施,請列出其優先順序?(請以英文代號答題,10)

A. 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

B. 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C.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D. 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E. 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

ANS:C >A >E >B >D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順序)

第六題:依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規定,動力衝剪機械應具有安全護圍或安全裝置,其中安全裝置包括那5種型式?(10)

ANS依照【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第9~14條規定:

一、防護式安全裝置

二、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

三、感應式安全裝置

四、光電式安全裝置

五、拉開式安全裝置

第七題: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防爆性能構造,請列舉5種電氣設備防爆構造。(10)

ANS:(1)耐壓型防爆構造(flame proof apparatus)

是將有明顯的或是潛在的點火源之電氣設備,全體或是部分放入具有耐壓防爆特別性能之「容器」內,即使爆炸性氣體進入該「容器」內部而引起爆炸時,也不會波及「容器」外部周圍的爆炸性氣體。

(2)增加安全型防爆構造(increased safety apparatus)

通常僅是使有潛在點火源之電氣設備,增加對電氣、機械及溫度方面之安全度考量,使不會產生明顯的點火源等故障。因此增加安全型防爆構造在正常的使用狀態下,電氣設備不會產生如同電氯火花或高溫等可能成為爆炸性氣體點火源。

(3)本質安全型防爆構造(intrainsic safety apparatus)

係利用有關的電氣回路限制能量消耗,使電氣機器不僅是在正常狀態,而且設想發生異常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氣火花及高溫,對爆炸性氣體不會成為明顯的或潛在的點火源。另根據其容錯安全等級之高低可分為ia及ib兩級,一般適用於量測、控制、通信、警報等的電氣設備。

(4)油入型防爆構造(oil-immersed apparatus)

係將有明顯的或潛在的點火源之電氣設備,以其整體或部份浸泡在保護液體中(礦物油等),使其與點火源周圍之爆炸性氣體隔離,適用於變壓器、開關裝置、斷路器等器具。

(5)正壓型防爆構造(pressure apparatus)

係將有明顯的或是潛在的點火源之電氣設備全體或是部分以容器包圍,在該容器內部加壓灌注保護氣體(空氣或惰性氣體),使該點火源與周圍的爆炸性混合氣體隔離,一般適用於大型回轉機器、控制盤等。

(6)填粉型防爆構造(sand-filled apparatus)

主要是對有潛在點火源之電氣設備中可能成為點火源之部份,以石英粉或是玻璃顆粒等完全填粉、包覆,防止周圍之爆炸性氣體著火,一般適用於變壓器與電感器。

(7)模鑄型防爆構造(encapsulated apparatus)

主要是對有明顯的或潛在的點火源之電氣設備中可能成為點火源之部分,以電氣絕緣性複合物來包覆,防止周圍之爆炸性氣體著火,適用於發熱量少之電氣零件。

(8)n型防爆構造(type of protection”n”)

是以在第2種場所設置為前提,依各種概念發展而成之防爆構造之總稱,其技術有:(a)不會發生電氣火花之電氣機器,(b)限制通氣之容器,(c)限制能量,(d)接點是以限制通氣容器以外之方法來保護「作動時產生電弧火花或是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

(9)特殊型防爆構造(special type of protection)

本型防爆構造對於爆炸性氣體具有防爆性能,並且經過試驗加以確認之搆造,為上列(1)至(8)以外之保護方法者。

(參照中華民國工業安雸衛生協會教材P.650~651任選五種作答,藍色文字部份可酌予描述)

 

第八題: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請問下列危害物質應標示之危害圖式為何?請以下列各危害圖式之英文代號答題,不用畫圖。(10)

 

()易燃氣膠。

()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1級。

()自熱物質。

()有機過氧化物A型。

()致癌物質。

 

ANS(一)易燃氣膠:G

(二)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1級:A

(三)自熱物質:G

(四)有機過氧化物A型:H

(五)致癌物質:D

(依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附表二:危害物質之分類、標示要項)

第九題:依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請列舉5種促發此類疾病之工作負荷型態。(10)

ANS(1)不規則的工作(2)工作時間長的工作(3)經常出差的工作(4)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

(5)工作環境(異常溫度環境、噪音、時差)(6)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

參考資附表三、工作型態工作負荷評估

工作型態

評估負荷程度應考量事項

不規律的工作

對預定之工作排程的變更頻率及程度、事前的通知狀況、可預估程度、工作內容變更的程度等。

工作時間長的工作

工作時數(包括休憩時數)、實際工作時數、勞動密度(實際作業時間與準備時間的比例)、工作內容、休息或小睡時數、業務内容、休憩及小睡的設施狀況(空間大小、空調或噪音等)。

經常出差的工作

出差的工作內容、出差(特別是有時差的海外出差)的頻率、交通方式、往返兩地的時間及往返中的狀況、是否有住宿、住宿地點的設施狀況、出差時含休憩或休息在內的睡眠狀況、出差後的疲勞恢復狀況等。

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

輪班(duty shift)變動的狀況、兩班間的時間距離、輪班或夜班工作的頻率等




異常温度環境

低溫程度、禦寒衣物的穿著情況、連續作業時間的取暖狀況、高溫及低溫間交替暴露的情況、在有明顯溫差之場所間出入的頻率等。

噪  音

超過80分貝的噪音暴露程度、時間點及連續時間、聽力防護具的使用狀況等。

時  差                               

5小時以上的時差的超過程度、及有時差改變的頻率等。

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

1.伴隨精神緊張的日常工作:業務、開始工作時間、經驗、適應力、公司的支援等。

2.接近發病前伴隨精神緊張而與工作有關的事件:事件(事故或事件等)的嚴重度、造成損失的程度等。

註:1.、2.可參考表四及「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之附表一「工作場所心理壓力評估表」及附表二「非工作造成心理負荷評估表」之平均壓力強度評估負荷程度。

 

第十題:距離一雷達天線1公尺所測得之電磁波通量密度(flux density)90 mW/cm2。在距離雷達天線為3公尺時之電磁波通量密度應為多少mW/cm2(10分;應列出計算過程)

ANS輻射通量密度指單位時間內,單位面積上所接受的輻射能量。又稱輻照通量密度。符號為E。通常用mW表示。而電磁波又稱電磁輻射,即為低溫地物發射波長較長的輻射,因此電磁波通量密度(flux density)適用於輻射通量密度之相關公式:

E:電磁波通量密度(mW/cm2)  d:距離雷達天線距離(m)

因為輻射劑量與距離平方成反比,即 E1:E2=d22:d12

     所以 90:E2 = (3)2:(1 )2; 

答案為   E2 10 mW/cm2

(以上答案係由周守信老師提供參考,若有疑問或發現錯誤,請惠予來函告知e-mailchou0929@gmail.com  謝謝!)